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公告栏   
市国资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2008-04-11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制定本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3.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直国有企业(含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代表;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对国有企业(含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对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审核工作。
    6.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组织收缴,对已经完成改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遗留债权的追索实行监管,对不良金融债权进行打包回购和处置,对涉债资产实行监管;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集体企业的改革及资产清查、界定产权和评估资产等工作。
    8.依法对各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国家、省颁布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21部,涉及自由裁量罚条4条5项。根据《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08]4号),本着从轻处罚的原则,经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6档标准。

   详情请下载附件:相关附件